5.22.2013

強姦後相愛

昨天看到一篇報導,看得我我七竅生煙。

我真的很生氣!今天再次看到這篇報導,感到很無奈,也很激動。在如今這個如此文明的社會裡,竟還發生如此令人髮指的事情,叫人情何以堪?

一名40歲的男子與一名13歲的女孩發生了性關係(能不是強姦嗎?),被控上了法庭。這名施暴者竟辯稱雙方乃是你情我願,並且願意迎娶這名受害者為第二任妻子。荒謬!

負責案件的副檢察司表示將不反對撤銷這起案件。這也表示施暴者將逍遙法外,與受害者共諧連理。荒謬!

施暴者的原配夫人,可大方了。她表示願意接受女孩成為其丈夫的第二個太太,並且承諾將會好好指導這名女孩,完成學業。荒謬!

這名13歲女孩的父親,是骨肉相連的父親,竟然認為女兒與施暴者乃是兩情相悅,因此他不反對兩者結為姻親。報導裡面還有一句『而且這對其女兒是最好的安排』。啊!荒謬!

一個13歲的女孩,她明白發生了什麼事嗎?她甚至可能不知道自己是被姦污了。什麼叫『你情我願』?什麼是『兩情相悅』?這個女孩不曉得自己陷入了怎麼樣的境況,這個少女不曉得自己的一輩子將會託付給一個什麼樣的人,這個少女不曉得其父親何以如此安排,這個少女,她曉得什麼?

這名少女的父親,他是以什麼心態在為人父的呢?我百思不得其解,不知道愛子如命的父親是基於什麼理由,認為13歲的孩子嫁給一名姦污了自己的,40歲的男人將會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。這樣的思想已經不是頑固閉塞、蒙昧無知可以形容的了。

怎麼辦?這個世界還是在發生著這麼多荒謬的事情。人性的缺陷,法律的漏洞,兩者一同遮天蔽月,小女孩的一輩子就這麼過去了。




不久以後:

所幸這起案件後來並未被撤銷,只尚未知道結果如何。

1 則留言:

  1. 有時媒體就是會這樣不了了之很多的事情。
    這也是值得討論的一點。

    其實看到你的title,讓我想到,性後相愛的事。
    嗯,其實相愛又有何不可。
    重點是沒有愛   沒有愛  沒有愛 沒有愛 沒愛 (回音
    =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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